會員資格

A. 個人及屬會會員:

1. 個人會員

凡新生精神康復會的服務使用者皆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申請者須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會章、經本會執委會核准方為本會會員。

2. 屬會會員

凡新生精神康復會各服務單位的互助或自助組織皆可以該組織名義申請為本會屬會會員。申請手續與個人會員所辦理的相同。

B. 會員權利及義務:

會員有權參與本會所舉辦各項活動及工作。
會員有參與本會會員大會、提議、表決及罷免權(如為屬會會員,則只有屬會代表擁有議決及罷免權)。
會員需繳交規定之活動費。
會員有義務積極推廣本會之宗旨。

C. 會費:

 全免﹐會期由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逾期需重新登記﹐再續會員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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